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二版)之第二部分 人员及业绩问题

 

第二部分 人员及业绩问题

  1、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中,哪些中、高级职称证书能够予以认可?

  答:对于有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中级职称可予以认可。

  对于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高级职称可予以认可。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人”与“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 “人”的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数量。“人次”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所持注册证书的数量,如某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工程师,那么在计算人次的时候,可以计为2人次。

  3、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答:可以。

  4、二级注册结构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可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答:不可以。

  5、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两项注册执业资格,是否可以作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单独申报?

  答:不可以。企业技术负责人只能注册监理工程师单独申报。

  6、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

  答: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

  7、企业申报材料中所列的个别注册执业人员存在重复注册问题,但剔除该注册执业人员后,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仍然达标,其资质申请是否可以认可?

  答:不可以。注册执业人员重复注册是违规行为,在问题没有纠正之前,不批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

  8、企业申报监理资质,所有注册人员需缴纳多长时间的社保,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能认可吗?

  答:企业需为所有注册人员缴纳申请资质前一个月或近一个月的社保,其母公司、子公司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分公司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可。

  9、退休人员可作为工程监理资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吗?

  答:退休人员可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但其注册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并提供退休人员退休证、返聘合同。

  10、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及丙级监理资质已取消,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是否还考核原有此类资质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答:考核。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及丙级监理资质已取消,但原有资质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因此企业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时,仍需要考核原有资质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11、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时,要求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工程试验检测设备有哪些?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工程监理资质标准中未明确工程试验检测设备。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6〕58号),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企业申报时,只需提供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购置清单。

  12、申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个人业绩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 依据《关于建立“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制的通知》(厅头〔2023〕608号),申请资质涉及省内的企业业绩、个人业绩,由工程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州住(城)建部门审核后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省内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认可。

  2024年1月1日前,业绩未录入相关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2024年1月1日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中的A、B、C级业绩是建设工程资质审批的有效业绩。

 

发文链接:https://zjt.hubei.gov.cn/bmdt/ztzl/zcwd/202403/t20240301_51029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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